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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開全國財政會議 導正預算制度的失序
編輯部
2025-09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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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•陳錦稷
政府財政與預算制度正逐步失序,財政結構的脆弱正一一浮現。挑戰已不只是年度稅收波動或單一政策籌資,而是多重壓力交織:中央與地方財源分配失衡、特別預算常態化且大幅依賴舉債、人口老化與結構性支出飆升、勞保與能源補貼沉重、國防支出快速攀升。以二○二六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為例,行政院長卓榮泰直言編列困難,首因《財劃法》導致中央財源大幅流失,再加上立法院朝野對立,特別條例審查動輒加碼,行政部門主導權被架空,為求過關被迫讓步。結果是財政責任不清、制度快速崩解,財政逐漸失控。
《財劃法》原初衷在於矯正中央肥大、地方貧弱,賦予地方更多財源,但修法忽略「事權與財源相符」的基本原則。修法後,中央每年須額外釋出三七五三億元,約佔歲入九%。若再加上維持對地方一般性補助款二五○一億元,中央對地方挹注突破一兆元,嚴重削弱中央財政能量。結果是全國一致性的社福、國防、住宅以及少子化與高齡化政策出現排擠效應,侵蝕中央的治理能力。
從「垂直公平」(Vertical Equity)觀之,修法雖提升地方財源,卻導致中央財源被過度切割。中央本應承擔全國公共政策推動、跨域治理與重大建設,但可運用的工具日益貧乏,難以靈活應對景氣循環或突發危機。地方雖獲得更多財源,卻未被要求承擔與其財力相符的責任,導致「事權」與「財責」嚴重脫節,結果是中央調控與再分配能力削弱,財政分工失衡,陷入「中央政策難以落實、地方效率不彰」的雙重困境。
再從「水平公平」(Horizontal Equity)角度來看,統籌分配公式以人口數與經濟貢獻為主,造成富有縣市與財困縣市差距持續擴大。北市、新北、台中因人口集中、經濟活絡而取得較大權重,得以投入更多建設與公共服務,進一步吸引人口與投資,形成良性循環。反觀雲林、屏東、嘉義、花蓮、台東等弱勢地區,因人口外移、產業凋敝,稅收不足,所得統籌款難以彌補財政收支缺口,導致建設不足、青壯外流、人口老化加劇,陷入惡性循環。新版財劃不僅未落實垂直公平,更未實現水平公平,調節財政盈虧的立法目的全然落空。
財政扭曲更體現在國會預算審查文化。二○二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遭刪減二○七五億元、凍結二六○○億元,皆創歷史新高,連外交經費、災害應變金、勞保撥補等關鍵支出亦遭波及。立法院並要求行政院自行刪減六三六億元,行政院遂將地方一般性補助款二五○一億元中的六三六億元列為「未分配款」,相當於二十五%遭統一調減或延後撥付。結果基礎建設延宕,地方原應享有的補助亦被壓縮,基層公共服務實質崩塌。
更嚴重的是「韌性特別條例」偏離協助產業因應關稅衝擊的初衷。原為協助產業因應關稅衝擊,初期規模僅八八○億元,卻一路擴增至五九○○億元,涵蓋普發現金、國土安全、社會補貼等,其中對台電補助 一千億元項目被刪除後,行政院卻又編列兩百億元提升電力系統韌性。特別預算應遵循「限時、限地、限用途」原則,如今卻被嚴重破壞。普發現金更涉及憲法第70條關於行政、立法預算審議權界線的爭議,顯示審議文化流於「表面衝突、實則分贓」,制度陷入危機。
表面上,普發現金讓全民「有感」,但基層建設與社福卻因預算凍結停滯。一邊刪減長期投資,一邊追加數千億發錢,看似慷慨,實則短視。當社會住宅停滯不前、育嬰津貼不足、健保財源不夠時,卻選擇一次性耗費大量財政資源來達成全民普發現金的政策,這種操作打亂資源配置邏輯,侵蝕治理責任,長期將導致社會信任流失。
整體而言,預算制度已陷入失序:其一,預算權限劃分不清;其二,事權與財責脫節;其三,特別預算例外原則消失。行政部門雖有編列義務卻無主導力;立法部門雖無增支權卻透過「法律明定」繞過憲政限制;地方財源雖大增卻缺乏監督與效率。結果是上下推諉、左右脫節,人民對公共財政的信任逐漸瓦解。若不及時改革,台灣恐將重蹈高舉債、財政黑洞與政治短視的老路,亞洲金融風暴前夕的財政危機殷鑑不遠。
在這樣的情況下,零碎修補或朝野協商已不足以應對。台灣亟需召開跨部門、跨黨派、跨層級的「全國財政會議」,凝聚共識。財政絕非單純收支數字,而是國家治理能力與價值的體現。當預算淪為選舉工具、法案充滿短線交易、制度成為政治分贓,受害的不僅是財政紀律,更是民主信任與世代承諾。財政紀律不是技術問題,而是國家道德與信譽的展現。若繼續無視這場制度性危機,代價將更加沉重。唯有召開全國財政會議,並啟動《預算法》、《財劃法》與特別預算制度的改革,才能真正恢復財政秩序,讓國家發展走上健全之路。

本文作者陳錦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