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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民普發一萬元的代價:經濟效果有限 財政傷害深遠
編輯部
2025-08-04
文•陳錦稷
立法院日前通過全民發一萬元的特別條例,行政院是否要舉債編列該預算,卓榮泰院長自己形容面臨「天人交戰」。過去已有數次政府發錢的實際效益可供政策參考,包括消費券、三倍券、五倍券,再到普發六千元現金,實證研究顯示,多只有一次性的短暫刺激效果,對消費乘數效應薄弱,對整體GDP貢獻有限。中低所得者或許因現金發放帶來所得增加的邊際消費效果,稍微緩解生活壓力;但對中高所得者而言,只是將既定消費用政府發放的錢來支應,難以額外增加消費,刺激效果有限。這不僅是資源錯置與政策失衡,更反映財政支出的不效率問題,種下長期深遠的財政傷害。
發現金政策肇始於二○○九年馬英九任內的每人三千六百元的消費券,預算總額八百五十八億元,其中印製與發放行政成本就佔幾十億。但根據主計處與學界研究,消費券乘數效應僅約○‧二八,刺激效果有限。二○一九年底疫情造成內需消費不振,蔡英文政府分別在二○二○年、二○二一年與二○二三年,推出三倍券、五倍券與普發六千元等措施。三倍券政策讓民眾自掏腰包一千元去購買面額三千元的消費券,搭配廠商的優惠促銷政策,希望有效刺激消費,達到振興內需效果。後來的五倍券在政治妥協下,不再要求民眾自付一千元。研究發現雖然短暫提高民眾參與消費,但實證顯示對GDP貢獻也只落在○‧一%至○‧三%之間,並無法有效翻轉內需消費的長期結構。
當前台灣內需並非所稱「全面疲弱」,實際上疫情後消費結構趨於兩極化,高所得族群消費動能強勁,零售與服務業持續成長,但中低所得家庭則受限於所得停滯、民生物價上漲與居住成本提高,生活壓力沉重,消費信心疲弱。兩極化的消費下,應著重於將有限財政資源,精準投入扶助弱勢,給予社會支持,而非動輒祭出「全民普發現金」的民粹式討好。普發一萬,卻付出兩千三百億元的財政成本,不僅邊際效益低,更無助於消費結構改善或刺激潛在經濟成長,反而排擠原本可產生乘數效益的公共投資項目。倘若同等財政資源用於健保、勞保挹注、育兒與租屋補貼等社福項目支出,對提升經濟韌性與社會公平貢獻,將遠超過一次性現金發放。
二○○九年的消費券、二○二○年的三倍券與二○二一年的五倍券,雖然也是舉債支應,但當時分別面對金融海嘯與新冠疫情等重大衝擊,屬於特殊時期的非常措施,且預算規模均未超過千億。即便如此,當年亦引發對舉債正當性的深刻討論。然而,本次普發一萬元政策,不僅規模高達兩千三百億元,更是在關稅衝擊、影響範圍尚未明確的情況下,貿然用違憲且違反財政紀律的方式編列預算,對國家財政紀律造成傷害。
這次「普發一萬現金」的推動過程,並非透過行政機關提案編列預算,而是由立法院在特別條例中,將普發現金以法律條文形式納入,逕自決定支出金額與對象,迫使行政部門去執行。繞過《預算法》所規定的預算編列程序,造成實質上立法機關編預算的變相。《憲法》第70條與《預算法》第62條明定,立法院不得主動增加支出,預算應由行政部門主編、立法部門審議,這樣的行政立法分權,不只是讓責任政治明確,更是為維持財政紀律的規範。國會直接開現金支票,而非依法審議行政部門所提預算案,也違反大法官釋字第391號所揭示「預算與法律性質有別」原則,對我國憲政體制與預算制度造成挑戰。
最讓人憂心的是,普發現金以「稅收超徵」作為立論基礎,聲稱「政府多收錢、應還給人民」,這其實是刻意誤導或是對預算制度的誤解。所謂超徵,只是實際稅課收入高於預算編列數,並非政府不當多收,也非人民應得「紅利」。依《預算法》第23條與第62條,預算執行後有賸餘應優先用於償債、補充基金,或作為經濟下行時的準備。若僅因「帳上有錢」任意普發現金,不僅否定預算規劃,動搖法治行政基礎。財主單位連續幾年對稅收預估失準,也許只是刻意壓低預算,比較容易達成超額達標的績效,實際預算執行的結果,稅收高於原本低估數字,也容易拿來作為施政宣傳。但這個平庸的動機,幾年下來又無法確實有效對大眾澄清所謂「超徵」的實質意涵,最後反而讓「稅收超徵」成為政客上癮的魔戒,間接助長國家財政制度的失序。
全民普發一萬現金,不只是一個兩千三百億的預算,而是一種財政哲學的選擇:究竟是要打造一個講究規劃、效率與永續的國家財政體制?還是要讓財政資源淪為民粹與選票的政治工具?若不從制度面補強財政紀律、清楚界定「超徵」的實際意涵、建立穩定的預算制度,或是繼續讓特別預算常態性的浮濫編列,最後終究會發現,現金發得越多,政策信用流失得越快。只會拿政府預算討好選民的政客,要小心今日的業績,很可能成為明日的業障!清楚價值理念自然就不會「天人交戰」!
本文作者 陳錦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