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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保吃到飽 草案推出即漲價

原是人民的福祉 後變濫用寄生

陳怡瑄 2020-04-01

【文‧陳怡瑄】

臺灣健保赤字已久,因新冠肺炎導致病童以「依親」的方式享用臺灣健保,後來雖證實該病童具有臺灣國籍,但陸配的大陸籍子女確實可享用臺灣健保保障。健保費議題也因為新冠肺炎疫情,展開了不公平與否的輿論批評。

九○年代的臺灣正值民主化初期,當時的社會面臨轉型,儘管全民健保籌備多年才上路,短期內還是引發了醫院以及醫療服務業者的不安,好在最後國人接受了健保政策,且多數人對於健保表示相當滿意。

進與退之間 怎麼樣才公平

臺灣健保實施已二十四年,但漏洞與問題卻被有心人士越鑽越大,多數國人也因此表達不滿。健保法第九條規定,領有居留證明文件,並居留滿六個月,或有一定雇主的外籍人士,才能納保,如果只是停留就不能。

在馬政府時期,放寬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未成年子女來臺探親滿六個月,也可用眷屬身分投保;但健保法規定,眷屬為被保險人配偶、直系血親尊親屬,或是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,而陸配前段婚姻的子女根本不符健保法定義。

或是某些人可能在海外有極高的收入,只繳每個月不超過一千元的健保費,就能享有臺灣的低收費醫療和高品質。說到此處不得不提起黃安,長期居住大陸工作,生病時會回臺就醫,引發多次輿論。

海外臺灣人的健保費議題也因為最近的新冠肺炎疫情,展開了「不公平」的輿論批評和討論。

 

健保的問題 該補洞?

立法委員林俊憲在臉書表示,武漢血友病童用藥的風波,連帶引起大家關注海外國人投保健保的問題,有部分人長期在海外工作生活,每年回臺時卻只要補繳少量的健保費,即可享受臺灣高品質的醫療服務,對國人十分不公平。

對於健保法修法,林俊憲也擬提案增訂「黃安條款」,對於一年沒在臺灣住滿一八三天、沒臺灣繳稅紀錄者,新增被保險人第七類,由納保人自海外申報所得,設計相對應級距,繳納健保費,政府酌予補助;而未能提出所得證明者,則繳納最高級距費率,從以往每月七四九元增加到最高八千五百元。

目前許多民眾害怕健保破產,還得繳二代健保的錢,對在地臺灣人不公平,也是相對利益的剝奪。

林俊憲此次提出的草案,將授權健保署自行設計投保金額負擔表,根據不同收入級距,設計相對應應繳交的保費。只要誠實申報收入,就依收入繳交對應保費,目的是為了杜絕「高收入低額保費」情形。若在海外已退休、無收入的臺僑,也可以申報為「無所得」,有相對較低的投保金額。

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

二○一九年健保署的統計資料顯示,二○一七年短期返國復保,再出國停保者約有六.一萬人,短期返國復保期間,總保險費收入約三.一六億元,就醫的總醫療費用約二.八二億,總保險費收入略高於健保所支出的醫療費用,實際用數字去比較,其實這些人並沒有拖垮臺灣的健保。

然而強制增加健保費用,牽連上萬海外臺商、僑胞及留學生的就醫權利。消息一出各地臺商都表達不滿,表示政府限縮健保,傷害旅居海外臺商、僑胞的權益,相對影響對於臺灣的向心力。

雖說面對大陸刻意回臺復保、利用依親的大有人在,但無辜臺商或僑胞,因「少數特例」而修法。臺商總會也主張,原則上具臺灣國籍而且設有戶籍者,依法繳交健保費,不論居住在國內或國外,「權利義務應該都一樣。」健保是很好制度,但健保財務狀況實屬讓人擔心,期望未來不管有無修法,國人能更重視且珍惜健保。

 

大陸也有全民醫保,偏向商業型態。(圖/本刊資料庫)

臺灣健保VS.大陸醫保

大陸相對也擁有等同臺灣健保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保險(以下簡稱醫保),雖說兩者上有差異性,例如:臺灣健保屬於強制性;而大陸健保是偏向商業性。大陸醫療費用由國家和企業包攬,對供需雙方缺乏有效的控制機制,導致「小病大治長年住院,一人公費全家享用」,造成嚴重浪費。

且大陸的醫保在國外看診是無法回國報銷的,醫保對於臺灣健保相對來說公平性明顯不足。

但大陸醫保覆蓋面其實遠比理解的要廣泛得多,基本上是全民醫保,這是臺灣人誤會較嚴重的地方,認為大陸只有公務員才有醫保,其實這點大陸跟臺灣是相同的。難道這不是全民醫保嗎?在全民這個範圍上,跟臺灣又有何區別?